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民初2624号
原告江西泛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安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通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原告江西泛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西泛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李娜
审判员 杨茜
审判员 蔡芸
书记员 闻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