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524执保254号
申请人:***,男,197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申请人:***,男,197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人:***,男,198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日照大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海天太公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秦泗密,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日照大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18)鲁1524民初2096号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日照大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万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