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1破35号之三

申请人:浙江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30日,浙江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阔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广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广阔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广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管理人执行,破产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方新平

审判员  马嶙侃

审判员  黄赛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裘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