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1破35号之三
申请人:浙江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30日,浙江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阔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广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广阔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广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管理人执行,破产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方新平
审判员 马嶙侃
审判员 黄赛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裘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