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2005号
***、陕西枫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枫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7203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案款62868.47元,执行费843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依法执行回案款62868.5元,已全部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843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案件执行终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执2005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