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东幕墙有限公司

浙江伟东幕墙有限公司、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110执747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伟东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北庄村9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东阳江镇政府内。
法定代表人:**高,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伟东幕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110执74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方月祥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