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鲁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照市鲁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照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191执8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鲁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日照市正阳路南首东沿街二层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138050044。
法定代表人:费立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鑫,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日照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天津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25412424E。
法定代表人:周加亮,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伟,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市鲁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月6日立案。2022年5月16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2021)鲁1191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费11945元由日照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191执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练常
审判员  刘泽明
审判员  范子铭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林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