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执36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688528160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南昌国际金融大厦****(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578785828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5月30日出生,住所地:江西,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的(2019)洪仲调字第0025号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