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2财保226号
申请人: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1629号江西省林科院南门片区的重点实验大楼主楼第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688528160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管怡康,系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1510692589。
被申请人: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1623室(第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578785828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人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41万元的财产。南昌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1日将财产保全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提交本院。担保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41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袁彩虹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万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