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执3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688528160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南昌国际金融大厦****(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578785828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5月30日出生,住所地:江,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执行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2019年4月1号东湖区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全申请依法作出的(2019)赣0102财保226号民事裁定书,还于2019年4月8日冻结被执行人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工商银行,银行账号:15×××55)银行账号。现申请执行人江西省绿时代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解除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银行账号:15×××55)银行账户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第(六)款,裁定如下:
解除南昌市昌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银行账号:15×××55)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国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