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尧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日照市尧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191执49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执行人:日照市尧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宋家湖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82316092W。
法定代表人:王海洋,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海洋,男,197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日照市尧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海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和解,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191执4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盛  坚
审判员 刘 练 常
审判员 刘 泽 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浩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