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三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325执1417号

广西三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县湘漓镇人民政府:

本院执行的广西三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兴安县湘漓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兴安县湘漓镇人民政府银行存款101400元,扣除执行费1400元,余款10000元用于履行债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