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新世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新世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悦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民事裁定书
(2017)鲁1102财保126号
申请人日照市新世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日照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焦自扬,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悦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2017年3月3日日照仲裁委员会提请本院要求将被申请人山东悦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的在建工程(xxx)予以查封。保全标的额450万元。申请人已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申请人山东悦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的在建工程(xxx)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置。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撤诉或债权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