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南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3执7584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和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东劳人仲院塘厦庭案字[2021]200号终局裁决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758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