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正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正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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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021执23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玉环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正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
法定代表人:俞兴丁。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10民终1545号民事判决,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