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523执855号
申请执行人和县安居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宏达道路照明灯具安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执行。安徽宏达道路照明灯具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自动履行案款160000元(其余款项8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及诉讼费1750元、执行费3526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