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5执1651号
青海瑞丰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博雅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海瑞丰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博雅建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5民初52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7791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67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8258元(含执行费46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青海瑞丰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0105民初528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