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蒙歌玛利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蒙歌玛利展览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宁0104民初13468号
2018年11月2日,本院收到深圳市蒙歌玛利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起诉人深圳市蒙歌玛利展览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起诉人向起诉人支付工程款100000.00元及滞纳金47700.00元,共计1477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起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起诉人诉称,2017年4月19日,起诉人与被起诉人签订了一份《2017第九届房.车博览会桃园民族颐养中心展区设计制作合同》,合同签订后,起诉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展位的设计和制作,现已交付使用,被起诉人尚欠起诉人工程款100000.00元未能支付,故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涉案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故合同约定由兴庆区人民法院管辖无效,本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深圳市蒙歌玛利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海一君
书记员  张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