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84执97号
申请执行人:江***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阴市。
被执行人:扬州鑫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关于江***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鑫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共计61542.30元,执行费823元。经法院强制执行,本案案款61542.3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江***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1)苏1084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