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北长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802民初1349号
申请人:湖北长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北长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申请人湖北长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子陵村十四组的土地使用权(鄂2019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718号、第10000719号)。申请人湖北长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长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子陵村十四组的土地使用权(鄂2019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718号、第10000719号)予以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申请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