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5执恢9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青花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廖满元,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东宝工业园(管委会二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丁洪权,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505民初43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591499.69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18315元,合计1609814.69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亿晒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09814.6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邢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