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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银达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03执7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滁州市银达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腰铺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748919287(1-1)。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滁州市银达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2019年12月09日,申请执行人滁州市银达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103执7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红 审判员  顾 陶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武 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