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润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润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莒县万达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191民初2096号
原告:日照市润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清馨家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69341923T。
法定代表人:刘祥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相峰,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霞玲,山东宝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莒县万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住所地日照市莒县长岭镇石井一村用代码91371122399648975G。
法定代表人:陈静,总经理。
被告:***,男,197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东港区。
原告日照市润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莒县万达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日照市润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日照市润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照市润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由原告日照市润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吕咏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许 阳
书 记 员 丁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