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贝融循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贝融循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602执恢2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鹰潭市月湖区。
被执行人:江西贝融循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683472049M,住所地鹰潭市高新园区白露镇双凤街。
法定代表人:古力围,董事长。
被执行人:鹰潭市贝融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576110309Y,住所地鹰潭市高新园区白露镇双凤街。
法定代表人:古力围,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贝融循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贝融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作出的(2020)赣0602民初25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贝融循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贝融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2022年1月2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赣0602执恢28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 玲
审判员 涂 煜
审判员 张田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娜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