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标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与湖北黄冈标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1102执899号
申请执行人: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湖北黄冈标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大道与东门路交汇处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682675418K。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1102行审92号行政裁定书,于2017年10月12日向被执行人湖北黄冈标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17年12月6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102执8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