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佳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日照佳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102民初3930号
原告:***,男,196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日照东港华伟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日照东港华伟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195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1983年12月27日出生,住东港区,系宋成悦之子.
被告:***,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现住日照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飞,山东天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可勇与被告***、***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可勇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可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元,由原告安可勇负担。
审判长焦婷
人民陪审员费龙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