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7031号
原告:***,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XXX。
被告: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二街4号2层。
法定代表人:文剑平。
***与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于2022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审判员  王卫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森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