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8649号
原告:***,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二街****。
法定代表人:文剑平,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现原告***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刘 悠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尚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