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万兴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91执59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2年7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 申请执行人:**,女,1987年8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执行人:日照万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北、枣庄路西河左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667479443。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日照万兴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日照万兴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4734元;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日照万兴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已交法院。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91执594号案件已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