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执76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285-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X13320492R。
负责人:刘明鹤,行长。
被执行人***,男,195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区。
被执行人许承美,女,196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区。
被执行人山东日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西四路52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2730657397R。
法定代表人:胥丽平,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营市荣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金港花苑18号楼1单元301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67318254X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执行人许承美、***、山东日新建设有限公司、东营市荣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日新建设有限公司、东营市荣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02执7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庆水
审判员 隋连成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齐 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