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 (2022)鲁1102执4651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五莲路南华达机电圣贤居002幢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63528797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海滨三路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1102MF0549540D。 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申请执行人日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的(2022)鲁1102民初632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 查明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2万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141395.01元,并缴纳执行费17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鲁1102民初6321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 ?? ??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