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竣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驻马店市诚裕建筑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702民初12210号
原告:***,男,198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驻马店市诚裕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高新区金顶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同信缤纷之窗5号楼23层。
法定代表人:龚少华。
被告:河南竣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街道办事处九西街15号。
法定代表人:曹俊珂,总经理。
被告:贾群州,男,196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原告***诉被告驻马店市诚裕建筑有限公司、河南竣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贾群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驻马店市诚裕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对被告驻马店市诚裕建筑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对被告驻马店市诚裕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刘艳丽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