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4执310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69号华城绿洲A沿街商业一,组织机构代码91130100721612875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融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3年9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文化程度,现住石家庄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104民初2930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