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茂源山水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执3481号
贵州茂源山水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2021)贵仲裁字第0781号裁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贵州茂源山水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额为13656元,执行费104.84元,共计13760.84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贵州茂源山水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私下达成和解,已履行完毕。本院依法收取被执行人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费104.84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等材料。本案全案执行完毕。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阳仲裁委员会(2021)贵仲裁字第0781号裁决书【(2021)黔01执3481号】已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