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习水桑德水务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执3683号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习水**水务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1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习水**水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金额为:服务费280000元及违约金、仲裁费、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承诺书》,承诺被执行人习水**水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28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7440.4元,申请执行人则放弃其余金额。现被执行人已将本案287440.4元债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提交《结案申请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执行费4212元已上交国库。因此,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关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法院(2021)黔01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