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万山区交通运输局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执2028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甲秀北路235号北大资源梦想城A07栋16层。
委托代理人:李文,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玉兰,女,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铜仁市万山区交通运输局,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产业园4栋5栋。
法定代表人周化林。
委托代理人:薛占彬,男,该交通局职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仁市万山区交通运输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仁市万山区交通运输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黔01执20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有临
审判员  夏 刚
审判员  蒲朝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