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艺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锦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黑01民初1587号
原告黑龙江锦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建筑公司)与被告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国际总公司)、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公司)、第三人黑龙江省艺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林市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已于2017年12月29日下达民事裁定书,受理了中煤国际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锦绣建筑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对中煤国际总公司提起清偿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的相关规定,对锦绣建筑公司的起诉,不应予以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黑龙江锦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23.24元,退还原告黑龙江锦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吴立辉 审判员  王琦玮 审判员  贾 楠
书记员  王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