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艺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艺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10民初6604号
原告黑龙江省艺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林公司)与被告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合同协议书名称为《哈尔滨至阿城公路建设项目(龙凤路至徐乡屯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建设项目中的龙凤路及徐乡屯所在地均为哈尔滨市,不在本院的管辖区域。故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应移送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陈彩霞
法官助理 徐久洋 书 记 员 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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