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艺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艺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黑0104民初7507号
原告黑龙江省艺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艺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黑龙江省艺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艳丽
书记员  于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