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卓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81财保10号
申请人: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胜,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卓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某仲,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卓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共青农场的钢结构库房11栋予以查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卓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钢结构库房11栋,查封期限三年(即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6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卓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张 婷
审判员 叶长青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