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6执保127号
申请人:大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源街277号昌升商贸城06-05-04。
法定代表人:朱秀清
被申请人: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与香福路交口向东600米南侧会展城上城二期6号楼2单元1层1号
法定代表人:丁良胜。
被申请人:蒋国强,男,1980年10月04日出生,汉族,现住杭州市富阳区。
本院在执行大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国强财产保全一案过程中,金额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国强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查封担保人吴东东单独所有的位于大庆市龙凤区房产(产权证号:黑(2××7)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8号);查封担保人孟庆祝与吴东东共同共有的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房产(产权证号:庆房权证萨尔图区字第N××6号)裁定如下:
(2021)黑0606执保127号部分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立超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