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6执保300号

申请保全人:大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大庆市龙凤区热源街277号昌升商贸城06-05-04。

被保全人: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与香福路交口向东600米南侧会展上城二期6号楼2单元1层1号。

被保全人:***。

本院在执行大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以500000为限冻结了被申请人黑龙江拓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锦州银行账户存款。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黑0606执保300号部分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立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