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大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东大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执恢1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栾金西街1A-1号。
法定代表人:安玉廷。
被执行人:大连东大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1号-2-1。
法定代表人:邸春光。
本院在执行大连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东大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东大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2020)辽0203民初2985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连东大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张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