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881执2780号
申请执行人:江山鑫川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DJBW50P,住所地江山市双塔街道环城西路33-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合创鼎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96914027U,住所地成都高新区紫瑞北街54、56、58号1层。
法定代表人:文应国。
被执行人:四川合创鼎新科技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MA6APURW9M,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栋12层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山鑫川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合创鼎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合创鼎新科技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一案,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