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浙0182执12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合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建德国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182民初1091书,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0182执12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翁 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