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7101执31号
沈阳液化气管道供气设施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沈阳液化气管道供气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与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6397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783857元,其中,本金763974元(被执行人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直接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9843元,申请执行费10040元。本院征收执行费后已于2020年8月25日将案件受理费9843元转付给沈阳液化气管道供气设施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沈阳液化气管道供气设施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7101民初12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邵文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