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羚翔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龙得林门窗装饰有限公司、甘肃羚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3001执26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龙得林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羚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3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羚翔建设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龙得林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被执行人甘肃羚翔建设有限公司、****给付材料款13881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羚翔建设有限公司、****摄于法律威严,于2022年6月14日履行案款120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4日领取完毕案款120000元,并同意免除剩余案款1881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向我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请求结案。
本院认为,(2021)甘3001民初52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1982元已由被执行人甘肃羚翔建设有限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37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