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12号
***、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149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发生的(2018)陕0113民初1498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执行通知后,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全部欠款,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3118元。现本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1498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