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执恢93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增国,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149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优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113执恢9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闫伟忠
审判员  董 超
审判员  张 伟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贺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