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执保904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诚建,济南市中春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保全人:山东恩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588号名士豪庭5号市级公建1103。
法定代表人:韩同纲,执行董事兼经理。
***诉山东恩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郭胜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恩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万元。申请保全人***提供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诉山东恩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郭胜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作出(2021)鲁0114民初5121号民事裁定书,为保障该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恩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传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