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26执恢720号
申请执行人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浙0226民初55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20日向我院恢复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的(2019)浙0226执399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2023年9月22日